徐广晓律师亲办案例
黄某与某某物业公司纠纷
来源:徐广晓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07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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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某受雇于河南××物业公司,被公司分配到××市卷烟厂内从事成丝岗位。20181119日,黄某在××市卷烟厂打扫回潮机,被机器打伤要腰部及胳膊,后经医院诊断为腰椎23锥体左侧横突骨折。

事后,厂方不再安排黄某做回厂上班。拒绝给黄某做工伤认定,黄某无奈下,找到许都律师事务所,要求帮助做工伤认定,本律师接受委派,担任黄某老师,代为申请工伤认定。

2019619日,黄某经河南省××市人力资源保障和社会保障局认定,黄某所受到的伤害,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一)项之规定,属于工伤认定范围,现予与认定认定为工伤。

20198月,×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《劳动能力鉴定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》鉴定,腰椎23锥体左侧横突骨折,经保守治疗腰部无畸形,五压痛。黄某的结果为: 伤残等级为9级。

201910月份,黄某依据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鉴定,向河南省××人力资源保障和社会保障局,申请工伤保险待遇,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、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3万余元。经河南省××人力资源保障和社会保障局主持下,黄某与河南××物业公司达成和协议:河南××物业公司支付黄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9.6万元。

后河南××物业公司按时支付黄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9.6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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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徐广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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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河南许都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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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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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4110*********1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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